建设银行作为在国内金融业改革开放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大型银行,多年以来,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将企业的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承担相协调,关注环境和气候问题,学习引进国际金融行业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标准,勇于成为中国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将绿色环保理念始终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建设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建设银行作为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银行,“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民责任”被明确地写入了企业的发展战略纲要,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持续而有效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2006年开始,建设银行即率风气之先,在国内大型银行中首开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河。2008年,建设银行在亚洲企业社会责任排名中位列12名,处于中资银行之首。此外,建设银行更是中央确定的中国银行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唯一试点单位。
建设银行一向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2008年围绕支持教育、扶危济困及弘扬民族文化等内容,公益捐赠项目投入及员工个人捐款总额约2.11亿元人民币。建设银行始终认为,银行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为利润的创造和税收的缴纳,也不仅限于慈善捐赠,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活动,支持那些效益好、能耗低、环境和社会友好的项目或企业,限制对环境和社会造成损害的项目或企业,促进贷款企业和项目业主履行好社会和环境责任,通过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实施绿色信贷,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建设银行服务和回馈社会的最佳方式之一。
建设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
2007年,郭树清董事长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态:“在环保、能源方面,政府将采取的措施不管对银行业产生多大的外部影响,我们都完全赞成,因为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正是在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积极推动下,绿色信贷意识已经根植于建设银行的信贷文化,环保和节能也成为近年来建设银行业务会议和业务文件中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全行举办环保节能以及碳金融的业务培训已成常态,无论是风险管理或授信审批这样的中后台部门,还是公司业务、机构业务以及国际业务这样的前台业务部门,都各有侧重地开展有专门的业务条线培训。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建设银行全体员工的共识。
在实施绿色信贷成为全行的统一认识后,建设银行确立了以“实施绿色信贷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以实施绿色信贷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思路。其中,以实施绿色信贷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在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日趋严厉的国内和国际背景下,建设银行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将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作为风险评估、授信决策和贷款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贷款企业的环境管理标准至少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项目贷款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大力开展结构调整主动退出不符合国家绿色信贷要求的贷款。”以实施绿色信贷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指建设银行要将实施绿色信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工作之一,以实施绿色信贷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加大环保节能领域的投资,支持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支持节能降耗技改工程;促进污染控制,支持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促进环保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支持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建设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银行的绿色信贷流程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建立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绿色信贷政策,包括风险偏好、客户准入标准、项目评估标准、信贷审批标准、贷后管理和信贷退出等。同时积极跟进国家关于科学发展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陆续制定出台《建设银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方案》等多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倡导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大力加强节能减排信贷支持,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投放,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和业务创新。
绿色准入早在上世纪80年代,建设银行就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国内主要转贷行,学习和引进了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评估办法,于1986年发布并开始执行《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要求工业项目在贷款前就要有可行的环保方案,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注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从而率先将环保节能的要求引入到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中,成为国内第一家要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并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的银行,国内第一家将环保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作为信贷审批决策依据的银行,以及国内第一家在环境保护方面起步就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其后这套办法在建设银行的信贷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沿续至今的建设银行独具特色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制度。这套制度明确规定,对于项目贷款要预先分析评价建设、生产过程对社会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生态平衡、拆迁等),提出环境保护的治理方案。在银行内部则要求项目贷款审批前必须取得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环保审批,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未得到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可以看出,这套制度已然把绿色金融的理念和实践融入到银行的信贷经营活动中,在实质上与其后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发布的绿色融资的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在价值内涵和规范要求上相契合。此外,建设银行还通过实行名单制管理,严把信贷客户的绿色准入关口。制定的《公司客户信贷准入退出标准》,既有对企业的节能环保的定性要求,同时又对项目的环保节能指标和参数做出了定量的规定,特别是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采取了更加严格的信贷准入管理,其中钢铁、水泥、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均采用名单制管理,如焦炭行业,建设银行在符合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188家企业中,依据生产规模、工艺先进性等,再次严格筛选后只选择了其中的部分优秀企业作为准入客户。由总行统一调整客户准入名单,严格禁止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信贷投放,同时也进一